广西壮族自治区《暴雨灾害评估指标》DB45/T2661-2023,自2023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评估暴雨灾害的分项指标和暴雨灾害综合指标及其等级划分、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的监测、评估和科研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暴雨灾害评估的指标、等级划分与计算方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暴雨灾害的监测、评估及科研工作。本文件以农作物受灾面积、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四项作为评估分项指标,采用百分位数法确定各指标的阈值,将每项指标划分为四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本文件通过四项分项指标等级的算术平均,构建暴雨灾害综合评估指标,并据此将暴雨灾害综合强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重四个等级,形成一套兼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农业受损的量化评估体系,为统一和规范暴雨灾害的灾情判定提供了技术依据。
本文件选取农作物受灾面积、死亡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暴雨灾害评估的分项指标,并明确各项指标的统计界定。在此基础上,采用50%、80%和95%百分位数对应的数值作为阈值,将每项指标划分为四个等级,实现分项灾情严重程度的量化分级。
本文件在四项分项指标等级基础上,通过计算四者等级的算术平均值,得到暴雨灾害综合评估指标。依据该综合指标值,将暴雨灾害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重四个等级,从而实现对暴雨灾害整体影响程度的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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