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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1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pdf

201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本规定旨在统一规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国家级核查工作,明确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质量评价标准。本规定以实事求是、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调查成果,通过内业全面核查与外业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图斑地类、边界及属性标注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核查程序涵盖资料检查、内业自动筛查与逐图斑分类检查、地方整改、复核以及“互联网+”在线核查与外业实地核查等环节,并对核查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内业核查:分类检查与自动筛查并行

本规定明确内业核查以全辖区地类一致性检查为核心,首先利用计算机对全部图斑进行自动筛查,依据预设规则直接认定错误图斑,例如对耕地内部地类变化未标注恢复属性的图斑、临时用地未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等进行判定。同时,将图斑分为重点地类、未按国家影像判读调查和按国家影像判读调查三类,对前两类开展逐图斑检查,对第三类则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检查地类和边界,确保各类图斑的调查准确性。

外业核查:在线互联与实地验证结合

对于内业复核仍无法确定地类或边界的图斑,本规定要求采用“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核查方式。通过外业人员携带移动设备赴现场,与国家核查人员在线互联,实时传输定位、照片和视频,由国家端进行调度和审核;或由外业人员实地测定图斑边界和认定地类并上传成果,以此作为最终修改数据库的依据。

质量评价:差错率与不合格率双重控制

本规定建立了县、省两级的成果质量评价体系。县级评价以图斑差错率为核心指标,依据自动筛查、乡镇抽查、地类抽查和边界抽查的四项差错率是否超过限值,判定成果是否合格并要求全面整改。省级评价则依据辖区内不合格县级成果的个数占比(不合格率)进行判定,若不合格县区数累计超过已提交成果总数的百分之十,则该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评价为不合格。

该规定作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核心技术文件,为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了统一、刚性的技术标尺。该文通过构建“内业全面筛查+外业重点核查+地方整改复核”的全链条闭环核查机制,有效扭转了以往调查中可能存在的“重调查、轻核查”问题,从技术层面加以遏制。该规定细化了针对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内部变化、可调整地类等十余类重点疑难图斑的判读标准,直接提升了地类认定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降低了人为误判空间,为全国三调数据的权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该规定引入量化的质量评价体系,将县级差错率与省级不合格率作为硬性约束,倒逼地方在省级检查阶段即严格把关,压实了各级调查主体责任。其建立的“互联网+”在线核查模式,实现了国家级专家对疑问图斑的远程实时判定,大幅提升了核查效率并降低了外业成本。该文的实施,不仅保障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最终成果的数据质量,支撑了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精准开展,也为今后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工作的核查环节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技术范式与制度经验。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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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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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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