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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2.23-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pdf

2018年2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土地调查办经商各省土地调查办,决定选取一批县(市、区)率先启动调查,以完善方案、明确任务、积累经验、锻炼队伍。本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区)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和变化图斑提取信息,率先开展各项调查任务,建立三调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为本省三调工作整体推进探索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发挥以点带面的标杆示范作用,确保全省按时高质完成三调任务。

工作任务与示范定位

先行开展三调的县(市、区)须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和变化图斑信息,率先全面启动各项调查工作,建立三调数据库并完成成果汇总与分析。其核心使命是为本省三调工作探索经验、完善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为全省按时高质完成调查奠定扎实基础。

组织保障与质量管控

各级土地调查办须高度重视,尽快成立工作机构、抽调骨干、拟定方案,特别要多方筹措、及早落实经费,确保调查迅速启动并有序推进。各地须严格遵循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和数据库标准,实地调查并对变化图斑逐一进行“互联网+”举证,严格执行分阶段检查和分级验收制度,通过县级自查、省市核查、国家抽查,确保成果客观真实准确。

培训指导与进度安排

全国土地调查办将组织业务骨干培训并加强技术指导,各省级调查办须全程跟踪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将有效做法规范化,将先行县打造成精品样板。进度上,2018年2月底前完成遥感影像采集处理并陆续提供各地;5月底前完成县级调查并逐级上报成果;7月底前完成省级核查整改并汇交全国土地调查办。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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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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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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