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海洋碳汇核算指南》DB4403/T401-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碳汇核算的原则和工作流程、核算期与边界的确定、吸收汇的识别、碳汇量的核算、数据质量管理与改进以及核算报告的编制。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海洋碳汇量的核算。
本指南规定了海洋碳汇核算的原则、工作流程、核算期与边界的确定、吸收汇的识别、碳汇量的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与改进以及核算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指南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区域内海洋碳汇量的核算,旨在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团体提供标准化的核算工具,助力碳汇盘查、核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工作。本指南构建了涵盖浮游植物、底栖植物、贝类、螺类、甲壳动物、红树林、盐沼植物及沉积物等多种吸收汇的完整核算体系,将海洋碳汇分为总碳汇和活动碳汇两大类,分别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和参数选取原则,并强调数据质量的分级管理与持续改进。
本指南确立了完整性、一致性、可比性、准确性、透明性和保守性六项核算原则,要求核算过程覆盖区域内所有海洋生物吸收储存的二氧化碳,并保持各核算期之间要素的一致性。核算工作流程从确定核算周期及边界开始,经识别吸收汇、收集活动数据、确定排放因子、计算碳汇量到汇总与报告,形成闭环管理。核算边界明确区分了自然生长活动和人为干预活动形成的碳汇,其中活动碳汇聚焦于养殖藻类、养殖贝类、螺类及甲壳动物、红树林和盐沼植物的复种与管养等增汇活动。
本指南针对不同吸收汇类型建立了差异化的核算方法。总碳汇量涵盖浮游植物和底栖植物、贝类、螺类、甲壳动物、红树植物、盐沼植物及沉积物等类别,各采用碳储量变化法或固存量法计算,并统一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活动碳汇量则专门核算人为干预产生的额外碳汇,需扣除基线情景下的碳汇量。所有核算方法均明确了所需的活动数据来源和排放因子选取优先级,数据质量从连续测量、间歇测量到自行推估依次递减,排放因子则从本地实测到国际通用因子分级选用。
本指南要求建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定性评分和定量不确定性分析评估核算结果的可靠性。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质量等级直接影响总评分,评分越高准确性越好。不确定性分析需识别缺乏完整性、模型误差、数据缺乏代表性等八类原因,并采用误差传递公式合并各变量的不确定性。最终成果应编制包含碳汇资源概述、核算边界描述、吸收汇识别、方法说明、结果汇总及数据质量评估等内容的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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