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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15-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3月15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指导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促进物联网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用,制定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物联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宜与本市其他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配合使用。既有城市基础设施的物联网升级、改造和建设宜参考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是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的通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物联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管理。本规范围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安全可控”的总体思路,系统规定了城市运行、城市安全、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及城市建设五大类应用场景的监测要求,覆盖物业管理、公共设施、能源管理、综合管廊、供排水、社会治安、消防、防洪排涝、建筑安全、交通管理、环境监测、海绵城市及施工安全等细分领域。本规范强调物联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用,对感知终端、网络传输、平台功能、数据管理及配套设施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并对安装部署、系统调试、工程验收、运维管理和通用安全保障等全流程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以支撑重庆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明确建设定位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将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定义为附属在城市基础设施主体工程上的数字基础设施,明确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物联网建设,既有设施改造宜参照执行。规范要求物联网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组成部分,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即应配建并预留相关资源,且不得降低原有设施的技术性能、功能和可靠性,同时优先采用信创国产化产品。

规定五大应用场景监测要求

本规范将应用场景划分为城市运行、城市安全、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五大类别,针对不同场景提出差异化的物联网监测内容和点位布设原则。城市运行涵盖物业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城市能源管理、综合管廊及供排水系统的监测;城市安全囊括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洪排涝以及房屋建筑、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边坡挡墙等多类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城市交通涉及道路运行、智能网联、停车管理及公共交通场站监测;城市环境覆盖环境空气、室内空气、温室气体、噪声及海绵城市监测;城市建设则聚焦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环境和安全状态的监测。

规范全生命周期技术与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物联网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维和安全管理各阶段提出系统化要求。设计层面涵盖感知终端的选型、供电、通信与数据处理要求,网络架构设计需兼顾多重接入方式与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须符合市级物联感知体系的接入规范,数据管理贯穿采集、汇聚、处理、存储、加密、传输、交换到销毁的全过程。施工验收层面规定了安装部署、系统调试和初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具体程序及质量控制要求。

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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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建设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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