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规范》DB50/T1515-2023,自2024年0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接受委托、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申请和资格审查、组织交易、成交确认、退转保证金、资料移交、成交结果公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工作。
本规范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全流程交易行为进行了系统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的出让活动。本规范从接受出让人委托开始,覆盖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申请与资格审查、组织交易、成交确认、退转保证金、资料移交及成交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并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程序与要求。其中,发布出让公告需在交易活动开始前至少20日进行;资格审查按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境外申请人及联合申请人等主体类型分别规定了应提交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交易组织部分则分别对招标、拍卖、挂牌的流程及特殊情形处置作出详细规定,强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保密原则。
交易机构依据出让人提供的委托文件接收出让委托,并按出让人确定的公告内容在平台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公告发布后,如需调整、中止、恢复或终止,应按出让人要求及时发布通知并告知已报名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交易机构提交申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规范针对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境外申请人及联合申请人五类主体,逐一明确了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清单,并列明包括竞买资格不符、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在内的七种不予受理情形。
交易按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进行。招标出让根据价高者得或综合条件最佳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拍卖出让采用现场竞价,设有底价且低于底价时终止;挂牌出让期满后可转入现场竞价。成交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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