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建设领域双碳战略目标,引导建筑材料绿色低碳化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建材规模化应用,制定重庆市《建设领域创新型企业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筑材料碳排放强度测算、建筑材料碳排放因子制定和低碳建材评价。
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重庆地区的低碳建材评价体系,以引导建筑材料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本规范的核心内容围绕“测算碳排放强度、制定碳排放因子、评价低碳等级”三大技术环节展开,系统性地规范了从数据采集、计算方法到最终评价认证的全流程。本规范首先明确了评价对象的准入门槛,排除了高性能、高污染产品;其次,详尽规定了从“摇篮到大门”的碳排放测算边界与方法,覆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及运输环节,并引入了对固碳产品减碳贡献的考量;最后,通过建立包含资源、能源、环保、性能及碳排放强度在内的综合指标体系,设立了由低到高三个等级的评价标准,以量化的碳排放强度比对作为评级核心依据。
本规范确立了建筑材料碳排放强度的精细化测算规则,要求以具体企业、具体产地、具体规格的产品为目标单元,测算其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测算范围严格界定为“摇篮到大门”,即涵盖原材料获取及产品制造阶段,具体包括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并明确了企业自身回收利用二氧化碳生产固碳产品时可获得的减碳抵扣。同时,本规范为尚无国标碳排放因子的建材设立了因子制定程序,须由多家企业联合申请,通过样本测算、专家论证及偏差值修正后,方可纳入本地因子目录,确保因子数据的代表性与公信力。
本规范构建了由控制项和评价项结合的低碳建材评价指标体系。申报企业需先满足环保、能效、产品质量及管理体系等控制项要求,尤其是取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企业可直接通过控制项审查。在此基础上,以参评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与目录中对应类别碳排放因子进行对比:强度在因子的80%~90%之间评为一星级,70%~80%评为二星级,低于70%则评为三星级。评价程序遵循申请、评审、公示、发证的规范流程,并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充分保证了评价的严谨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