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评价指南》DB50/T1473-2023,自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机动车道及交会区照明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色彩保真度指数、色彩饱和度指数和智能控制的评价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机动车道及交会区相关场所的照明质量评价。
本指南确立了城市机动车道及交会区照明质量的统一评价框架,适用于相关场所的照明质量评定。本指南以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色彩保真度指数、色彩饱和度指数以及智能控制能力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并依据指标达标程度,将照明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通过引入色彩品质与智能化维度,本指南突破了传统标准仅关注亮度和照度的局限,构建了更为综合、精细的评价体系,旨在引导城市道路照明向高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本指南的评价对象明确为城市机动车道和交会区。针对机动车道,评价指标聚焦于路面亮度(平均亮度、总均匀度、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平均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色彩保真度指数、色彩饱和度指数及智能控制。对于交会区,则采用路面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并结合相同的眩光、色彩及智能控制指标进行评价。
本指南建立了AAA、AA、A三级评价体系。各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技术指标阈值,相关要求通过表1至表6的形式具体规定。例如,机动车道和交会区的AAA级要求均最为严格,AA级和A级依次放宽,为不同道路环境和使用需求提供了可选择的照明质量依据。
除传统的光度学指标外,本指南明确将色彩保真度指数和色彩饱和度指数纳入评价范畴,用以衡量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和饱和度的还原与提升能力。同时,智能控制被列为一项重要评价内容,要求照明系统能根据交通流量、环境亮度等因素自动调节路面的照度、色温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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