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湖南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T025-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居住建筑的热工、供暖空调、通风、给排水、电气与智能化等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安全和室内环境舒适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
本标准作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 DBJ43/T025-2022,系对原《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 的全面修订,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修订紧密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与湖南省夏热冬冷气候特征,以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和碳排放为核心导向,首次提出居住建筑能耗与碳排放限额设计要求,明确能耗设计计算值不得超过 16.9 kWh/(m²·a)、碳排放设计计算值不得超过 9.82 kgCO₂/(m²·a)。本规范共设 9 章 9 个附录,内容涵盖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供暖空调与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建筑节能设计管理等领域,在原标准基础上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用能设备能效、照明及给水系统等节能设计参数进行了全面补充、调整与提升,并新增楼板保温与隔声一体化设计施工要求。
本规范对建筑规划布局、朝向选择、体形系数控制及窗墙面积比限值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居住空间东向、西向外窗必须设置活动外遮阳装置,南向窗墙面积比大于 0.4 时外窗亦应设置活动外遮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按体形系数分档控制,明确屋面、墙体、楼地面及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热惰性指标限值,外窗气密性能须满足 10 Pa 压差下空气渗透量要求。当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无法满足规定性指标时,允许通过对比评定法进行权衡判断,但围护结构最低热工性能不得降低。
本规范要求供暖空调系统遵循通风优先原则,对集中式与分散式系统的冷热源设备能效、输配系统效率及室温调控装置提出明确限定,强制设置分户计量装置。给水系统须充分利用市政管网水压,热水系统应设置循环系统并保证冷热水压力平衡。照明设计需控制功率密度,选用高效光源和节能控制措施。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热利用系统集热效率不应低于 42%、保证率不应低于 30%,地源热泵系统及空气源热泵系统均需满足相应的能效等级与监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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