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面辐射供暖供冷与新风系统技术规程》DB13/T1825-2013,自201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辐射供暖供冷与新风系统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分类、基本要求、设计、材料、竣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以水为介质的地面辐射供暖供冷与新风系统。
本规程作为河北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以水为介质的地面辐射供暖供冷与新风系统的设计、材料、施工、调试及验收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立足于室内温湿度独立控制理念,将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与新风系统有机结合,明确了前者承担室内显热负荷、后者承担全部湿负荷的功能划分。在设计层面,本规程给出了冬季与夏季室内温湿度设计参数范围,并对供水温度、供回水温差、辐射表面平均温度等关键指标提出量化要求。针对河北省不同气候分区,本规程提供了蒸发冷却、冷却除湿、溶液除湿等多种新风处理方式的选择依据,同时就排风系统设计、温控与计量、防结露控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力求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安全适用的目标。
本规程构建了地面辐射供暖供冷系统与新风系统协同工作的技术框架。辐射末端以水为冷热媒,通过调节地面表面温度,以辐射和对流方式向室内供冷供热,夏季负担显热负荷,冬季负担热负荷。新风系统则采用机械送风方式,承担室内全部湿负荷,并可兼顾部分显热负荷或热负荷,两者共同实现温湿度独立控制,室内设计参数及辐射表面温度均须满足防结露与热舒适要求。
本规程依据冬夏季室外空气含湿量将河北省主要城镇划分为干燥地区与潮湿地区两个气候分区,并据此推荐差异化新风处理路径。干燥地区夏季宜采用蒸发冷却方式降温,潮湿地区则可采用冷却除湿、溶液除湿或固体除湿等方式。冬季新风均需加热加湿处理,当选用溶液除湿方式时,冬夏可共用一套设备,而冷却除湿方式则需单独配置加湿装置。所有新风处理方案均强调优先利用天然冷源、余热驱动等高效节能手段,并明确禁止采用电加热进行新风再热或转轮再生。
本规程对施工资质、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及水压试验等环节设置了前置条件,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加热供冷管与地送风管的敷设应协调配合、减少交叉,地送风管宜采用UPVC材质并沿墙边布置。调试阶段须以风速仪测定各风口风量并与设计值比对,竣工验收则涵盖设备安装牢固性、管路连接严密性、电源接线正确性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最终以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黑球温度计所测温度、湿度作为效果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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