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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2-河北省《工业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农药行业》DB13/T 5448.15-2024.pdf

河北省《工业取水定额第15部分:农药行业》DB13/T5448.15-2024,自2024年03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取水定额及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本文件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取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取水定额》系列的第15部分,专门针对农药行业取水定额作出规定,替代了DB13/T1161.2—2016中农药行业的相关内容。本规范明确了农药行业产品取水定额的术语定义、取水量范围与供给范围、计量方式以及定额应用原则,将取水定额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两档,分别适用于既有企业管理和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节水评估。本规范以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为对象,按产品类别分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原药及农药制剂的取水定额指标,并规定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单一产品企业和多产品企业的计算方式,同时对常规水、非常规水、外购水的折算系数作了详细说明。

取水定额适用范围与计量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农药生产企业的取用水管理,取水量范围涵盖公共管网水、地表地下淡水等常规水,以及再生水、微咸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同时包括软化水、除盐水、蒸汽等水的产品。取水量供给范围覆盖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全过程,以企业一级计量设施计量数据为准,确保核算口径统一完整。

农药产品取水定额分类指标

本规范对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分别给出取水定额指标,原药部分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三大类,制剂部分针对各类农药剂型设定相应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上限。定额分设通用值和先进值两个层级,为不同阶段企业的用水管理提供差异化基准,既照顾存量企业的实际运营,又对新改扩建项目提出更高节水要求。

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方法

本规范规定了单一产品企业按年度总取水量除以总产量直接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的方法,多产品企业则按照结构分析法进行核算。同时配套给出取水量综合计算公式,涵盖非常规水折算系数、外购软化水及蒸汽折算系数的取值原则,为企业在实际计量中的水源折算提供统一操作依据。

河北省《工业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农药行业》DB13/T 5448.1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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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农药行业》DB13/T 5448.15-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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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取水定额 第 15 部分:农药行业》DB13/T 5448.15-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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