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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3月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和规范山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制定《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园区准入清单”)编制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落实原园区准入清单要求基础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山东省内各类产业园区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科学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本指南系统规定了清单编制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及核心内容,重点明确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衔接规则。本指南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四个维度,分别为保护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构建了差异化的准入要求体系。在空间布局上,本指南对涉及环境敏感区、弱包气带防护性能区及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约束性条款;在污染物管控上,细化了总量削减替代、大气与水污染物排放提标、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措施;在环境风险防控上,强化了园区与企业应急预案联动、重金属及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要求。本指南还提供了统一的清单格式与质量控制原则,以提升编制成果的规范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确保从规划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空间布局与分区准入要求

本指南将产业园区划分为保护区域和重点管控区域,并分别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保护区域重在落实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禁止或限制布局规定,不同类型保护区域重叠时需从严执行。重点管控区域则进一步细化空间布局约束,当区域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或资源承载力出现持续恶化趋势时,须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提出空间布局调整要求,并鼓励在高污染、高风险工业用地周边设置缓冲带。

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管控要求

本指南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的细化要求,对于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应从严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管理。针对大气污染物,本指南要求结合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特征,对重点行业的原辅料类型、工艺装备和治理水平提出准入条件。对于水污染物,本指南明确了对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的要求,并对涉及重金属、高盐及难降解废水的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提出管控。同时,本指南纳入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可对建设项目提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要求,鼓励协同减污降碳。

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与资源利用效率

本指南构建了多层级的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入园企业建立与地方政府及园区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并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明确提出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管控方面,本指南聚焦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满足相应的能效水平,高耗水行业须达到用水限额标准。同时,本指南对资源利用总量、梯级利用及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出准入要求,并细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料使用管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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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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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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