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砌体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标准》DBJ/T13-254-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T13-254-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在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应用。
本标准是福建省针对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工程应用修订发布的地方技术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本技术标准围绕材料、设计、施工与验收全链条,对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砂浆、石、渣土及淤泥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再生砖和砌块,作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烧结与非烧结两类制品的分类、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及产品标记规则,并提出了关键技术指标要求,如非烧结制品的吸水率不应大于18%、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烧结制品不得出现泛霜且需控制石灰爆裂。同时,本规范对结构设计、砌筑与抹灰施工工艺、节能设计及工程质量验收均提出了严格的控制要求,旨在保障此类产品的工程质量与应用安全。
本规范将再生制品按种类分为砖和砌块,按工艺分为烧结和非烧结,按孔洞率分为实心、多孔和空心制品,并设定了从MU3.5至MU30共八个抗压强度等级及相应的体积密度等级。在技术指标上,本规范重点规定了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等通用要求,并针对非烧结制品专门限制了吸水率、相对含水率、线性干燥收缩率,以及碳化系数与软化系数不低于0.85的耐久性底线;针对烧结制品则严禁出现欠火、酥砖及泛霜现象,严格限制石灰爆裂区域,确保产品基本性能可靠。
在设计环节,本规范规定用于外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0,用于承重结构时不应低于MU10,并明确防潮层以下、长期浸水或温度高于80℃等不利环境部位严禁使用非烧结制品。施工方面,本规范要求非烧结制品出厂龄期不少于28天,运输堆放需防雨防潮、严禁抛掷,砌筑时烧结制品须提前适度湿润,非烧结制品在干燥炎热时可适当喷水,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米以内,并对墙体拉结、孔洞预留、抹灰养护时间等细部做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防范墙体开裂等质量通病。
本规范从源头对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出环保与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受硫酸盐、重金属、有机物或氯盐严重腐蚀污染的建筑废弃物,并对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浸出液危害成分浓度限值作出严格规定。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本规范明确了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提供原材料合格证与复验报告、施工记录等八类文件,并规定了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的规则及抽样方法,确保从原料到成品再到砌体工程的全程质量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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