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支持本市乡村振兴,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施〔2024〕55号。
本办法所称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宜农未利用地开垦、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本办法旨在规范本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与资金使用,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管理办法围绕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活动,构建了从实施计划制定、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本细则明确了市规划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区级政府及乡镇街道等各方职责,确立了项目选址、立项条件、规划设计、概算审批、招投标、工程实施、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为提升耕地数量与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路径,项目原则上选址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亦可由区局在年度中申报纳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计划后,须由市土地整理中心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勘测、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编制,方案经公示、征询行业部门意见并通过施工图与概算审查后,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多部门及专家评审,最终下达立项批复。
本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监理及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和概算进行建设,重大变更须经原审批程序批准。资金管理方面,由市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并依申请拨付至参建单位,同时实行监理、复核与审计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行为明确了追缴与追责措施,并引入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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