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DB34/T5329.1-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内容、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排查、设计与施工、评估与验收、运行维护等整个工作。
本规范作为安徽省《城市、乡镇“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总纲,立足“源—网—厂—口”系统治理思路,对建设区域内的污废水产生、收集、输送、处理及排放全流程作出总体规定。本规范界定了建设单元、排水户、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等核心术语,明确了方案编制、排查、设计与施工、评估与验收、运行维护及档案管理六大建设内容,并从排水体制、管网修复、预处理设施配置、排放口标识、智能化监测等维度提出统一技术要求,覆盖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及其他类建设单元,为全省城市建成区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开展“污废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引。
本规范以污废水产生源为起点,将排水户内部管网和预处理设施纳入管控,解决雨污分流不清、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以排水管网及泵站为输送纽带,要求厘清管网布局、排查结构性缺陷并推进修复养护;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为终端保障,明确处理能力匹配性、运行稳定性和达标排放要求;以入河排污口为最终关口,规范其排查与标识管理,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治理体系。
本规范将建设全流程划分为六大环节,强调各环节的有机衔接: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全域建设方案,摸清底数后开展“无遗漏、无盲点”的排查工作,使排查成果与设计施工、预算造价保持对应关系,按建设单元、镇(街道)、县(区、市)逐级开展评估验收,验收后由责任主体实施长效运行维护,并同步建立覆盖建设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排查—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环环相扣。
针对不同排水户类型,本规范实施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污废水采用分质收集处理,对含氰废水、第一类污染物、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等提出专门预处理要求;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须配套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和汽车维修业分别执行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同时明确施工泥浆水严禁直排、雨水集水井应设置警示标识等强制性规定,从源头上杜绝混排乱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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