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4/T4699-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评分办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评价。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评价基本要求、评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节水型工业园区的评价工作。本文件将评价指标划分为管理指标、技术指标和鼓励指标三大类,总分110分,评价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可认定为节水型工业园区。本文件明确了园区在取用水合法性、工艺技术、计量收费、废水处理及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基本准入门槛,并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平衡测试率、节水型企业覆盖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再生水利用率及绿化节水灌溉率等关键技术指标给出了具体计算方法和评分细则。评价程序涵盖申报、受理和评价三个环节,要求申报主体提交申报表及自评估报告,由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本文件在管理指标部分设置了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等方面的评分项目,共计45分,旨在引导园区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体系和制度框架。
本文件在技术指标部分共设55分,围绕工业用水效率、重复利用水平及管网漏损控制等核心环节设定量化考核标准,推动园区通过先进技术手段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
本文件设置了鼓励指标共计10分,对企业间串联用水、节水监控平台建设及其他创新举措给予加分,鼓励园区在常规节水工作基础上探索更高层次的水资源循环利用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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