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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11-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B34/T 4718-2024.pdf

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B34/T4718-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的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监督抽查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成果的自查、验收和抽查。

本规范确立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的完整技术体系,以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监督抽查三级递进程序为核心,对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与一致性实施全链条管控。本规范明确了各层级检查验收的组织主体、抽样比例、外业巡查与内业审查的具体方法,以及检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同时规定了中止验收的若干情形和验收不合格后的整改期限。通过统一检查内容、评定标准与资料制备清单,本规范为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的质量把关提供了可操作的规程依据,确保最终成果符合技术标准与政策要求。

三级检查验收体系的组织与程序

本规范将检查验收划分为县级自查、市级验收和省级监督抽查三个层级,由同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自查须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全部成果并编制自查报告,合格后方可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以县区为单位、按行政村抽样,外业抽查率不低于5%,内业抽查率不低于10%,验收后须形成验收报告并督促整改;省级监督抽查在收到市级验收报告后开展,每个市至少抽查一个县级单位,完成后编制评价意见并反馈整改。

检查验收的内容与评定标准

检查验收涵盖任务完成情况、权属调查成果、权籍测量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文件资料成果以及资料归档与信息化成果六个方面,分别通过内业统计、外业巡视检测和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并配有规范性的检查附表。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以上档次方可通过并出具报告,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本规范还明确了测绘与调查工作未全面完成、无技术设计书、无自查报告、坐标系统错误、精度超限等十一种应中止验收的情形。

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B34/T 471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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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B34/T 471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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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规范》DB34/T 471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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