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规范》DB34/T5346-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查找机制、研判机制、预警机制、防范机制、处置机制和责任机制。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六项机制建设。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确立了以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本规范以项目为单元,由项目法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建设,覆盖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和作业环境等全部危险源对象,并明确了从开工前辨识到施工期季度辨识、动态辨识的完整周期要求。本规范强调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并重,推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危险源的全链条闭环管控,最终落实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上,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提供了系统化、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须覆盖所有区域、活动、人员和物品,明确了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和作业环境类四类辨识对象,并按照SL/T 843的要求,在开工前及施工期间按季度或动态开展辨识。辨识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风险评价,形成包含工程简介、辨识依据、评价方法及结论等内容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对重大风险等级的危险源还需建立包含管理制度、监控记录和应急演练等资料在内的专项档案。
本规范要求对危险源明确监测监控措施及预警阈值,重大风险等级的危险源优先采用自动监测并辅以人工校核,指标超限时即行发布预警并采取管控措施。在防范层面,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从重大到低风险逐级落实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的管控与监督责任,并通过安全风险分布图、公告栏、警示牌、岗位告知卡等形式实现风险公告的全覆盖。应急处置方面,须建立包含综合、专项及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并形成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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