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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30-江西省《湿地生态质量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1月3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湿地生态质量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流程、指标与赋值、赋值标准、评估方法和等级划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湿地生态质量评估。

本规程立足江西省湿地资源实际,围绕水环境、生境、生态结构与生态功能四大维度,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内陆滩涂、沼泽湿地、灌丛沼泽、森林沼泽、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坑塘水面及沟渠等湿地类型的生态质量评估技术体系。本规程以定量评价为核心导向,通过设定地表水水质、水文条件、湿地面积、植被覆盖度、植物种类、外来物种入侵度、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与固碳能力共9项评估指标,并分别赋予具体分值与分级赋值标准,形成总分为100分的评价框架。在此基础上,本规程明确了资料收集、现地调查、指标评分与等级划分的完整评估流程,将湿地生态质量划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为客观衡量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与功能完善程度提供了统一尺度。

评估指标体系构成

本规程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由四项内容九项指标组成。水环境部分考察水环境质量与水文条件,侧重水质类别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生境部分考察湿地面积与生长季指示植被及水面覆盖度,以面积规模和自然覆盖占比衡量生境本底条件;生态结构部分考察湿地植物种类与外来物种入侵度,反映群落复杂性与受干扰程度;生态功能部分考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存在情况、物种多样性综合指数及固碳能力,体现生态系统的服务支撑水平。

等级划分与评判规则

本规程采用综合得分与单类得分双重约束的等级评判规则。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各类内容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满分60%的评定为优,表征系统稳定、功能完善;总得分在70分至80分之间且满足同等约束的评定为良;总得分在60分至70分之间且各类得分不低于该类满分50%的评定为一般;总得分低于60分或任一类得分低于该类满分50%的则评定为较差,反映生态本底条件差、系统脆弱、功能偏低。

适用对象与数据支撑

本规程明确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内陆滩涂、沼泽湿地、灌丛沼泽、森林沼泽、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库塘湿地、坑塘水面和沟渠共九类湿地。评估所需数据来源于遥感影像、现地调查及公开数据库等多渠道,涵盖水质监测、水鸟与珍稀濒危物种观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内容,确保评估过程具备扎实的数据基础与可操作性。

江西省《湿地生态质量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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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湿地生态质量评估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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