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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01-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6/T 1938-2024.pdf

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6/T1938-2024,自202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主要污染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

本规范确立了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技术体系,适用于主要污染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本规范围绕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四项原则,依据不同监测对象的水文地质条件与地下水类型,系统规定了点位布设的总体要求与具体方法,涵盖工业污染源、尾矿库、填埋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五大类场景,明确了对照点位、污染扩散点位及内部控制点位的数量与空间布局规则,并针对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等不同含水介质给出了差异化的布设方案,为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科学构建与规范化运行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三类监测对象的布设框架

本规范以监测对象为核心,将点位布设划分为污染源型、水源地型和生态功能型三大类。对于污染源型监测对象,强调围绕潜在污染源,按照地下水流向在上游布设对照点、下游及两侧布设污染扩散点、内部布设控制点,优先监测浅层水,并在识别到浅层污染时向下游及深部加密布设。对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要求统筹补给区与径流区范围以及含水层类型,在主开采层和与之存在水力联系的其他含水层中布设控制性点位,兼顾周边污染源风险。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则着眼于整体反映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在主要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区、径流区和排泄区分别布设控制点。

不同水文地质条件下的差异化布设方法

本规范针对不同的地下水类型制定了专项布设要求。对于孔隙水与风化裂隙水,按照工业集聚区与区外工业企业分别规定了对照点、扩散点与内部点的最少数量及空间排列方式,工业集聚区要求污染扩散点呈扇形布置不少于3个,内部点不少于3个。对于岩溶水区域,区分管道型与裂隙型,管道型要求沿主管道、天窗及潜在污染区布设和加密,裂隙型则需在相互连通的裂隙网络上布点。对于尾矿库和填埋场,除上下游点位外,还特别要求在导排系统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填埋场下游污染扩散区须以扇形或T形布设3个点位。饮用水源地则进一步根据补给范围大小和富水性强弱,分别对孔隙潜水、承压水及风化裂隙水、构造裂隙水等提出了具体的点位数量递增规则。

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6/T 193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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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6/T 193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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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DB36/T 193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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