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大风险防范技术规范》DB21/T3917-2024,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防范化解运营安全重大风险的基本要求,提供了大客流踩踏风险、载客列车脱轨相撞风险、安全保护区结构垮塌风险、火灾爆炸风险、恐怖事件风险、洪水灾害风险、公共卫生健康风险防控机制的工作指南。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防范化解运营安全重大风险工作。
本规范立足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系统构建了涵盖七大重大风险领域的防范技术体系。本规范以“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明确了运营单位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施维护、应急准备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并针对大客流踩踏、载客列车脱轨相撞、安全保护区结构垮塌、火灾爆炸、恐怖事件、洪水灾害及公共卫生健康等核心风险场景,逐一提出了基本规定与具体防控措施。通过建立风险数据库、编制岗位隐患排查手册、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等手段,形成了全链条、可操作的闭环管理机制,旨在全面压紧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本规范要求运营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并针对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因素变化进行动态预警。在隐患排查方面,本规范强调将管控措施分解至各岗位,形成“一岗一册”,并规定了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须立即上报并制定治理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验收销号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主管部门,从而实现风险与隐患的闭环管理。
本规范分章阐述了大客流踩踏风险防范需重视“一站一方案”与客流监测预警,防止站车客流过度聚集;载客列车脱轨相撞风险防范须严格落实调度命令、设备养护及轨行区巡查制度,确保关键安全防护功能完好;结构垮塌风险防范重在建立安全保护区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同时,本规范对火灾爆炸风险明确了消防责任制与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恐怖事件风险强调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全员安检体系,对洪水与公共卫生风险则分别提出了防汛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专项治理以及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等具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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