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264号
附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样式。
本通知就启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事宜作出正式部署。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制度规定,本通知明确自印发之日起启用该印章,用以规范我部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通告、公告、登簿、发证等关键环节。本通知的印发标志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为确权登记全流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本通知明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启用严格依据现行确权登记相关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即时生效。该印章由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以及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各相关单位周知执行。
该印章专门用于我部组织开展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适用于通告、公告、登簿、发证四类核心环节。其使用范围明确界定,确保自然资源部在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确权登记时,每一份对外公示和确权凭证的文件均具备法定效力,增强了确权登记成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该通知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配套,使登记工作的用章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统一规定自然资源登记专用章的启用时限、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有效避免了地方和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因印章管理混乱可能产生的权责不清问题,提升了确权登记全流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该举措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登记结果的公示公信和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程序保障,有助于加快重点区域确权登记进度,维护自然资源资产的公共利益和产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