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4694-2024,自2024年0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焊接烟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内大气污染的防治。
本规范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系统规定了施工扬尘、焊接烟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四类主要污染源的防治技术要求与证实方法。本规范从“事前预防、过程控制、末端监测”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链条管控体系,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场地。本规范要求施工前须制定专项防治方案,明确围挡设置、湿法作业、物料密闭、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治理硬性措施,同时对焊接烟尘收集净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与排放管理、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密闭存储及禁用现场喷涂等提出具体规定,并配套了颗粒物在线监测、排气烟度监测及多类台账记录等证实方法,为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可量化、可追溯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施工扬尘实施从源头围挡、作业抑尘到末端运输的全流程管控。要求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并配防溢座,脚手架外侧须挂设密目防尘网。土石方开挖等易起尘工序必须安装近距离喷淋装置,确保喷洒覆盖整个作业面且施工时段持续运行。易扬尘物料须分类密闭存储,施工废弃物应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须采取覆盖与洒水保持湿润。出入口及内部道路须硬化处理,车辆驶离前必须经冲洗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严禁带泥上路。
除扬尘外,本规范对焊接烟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及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制定了针对性防治措施。焊接量大的场所须设置高效收集净化设施并实施全面机械通风,分散式焊接作业应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完成信息登记并加装合格油品,优先使用最严格排放标准的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内不得使用超标机械。涂料须密封存储于室内或专用场地,废弃包装物加盖密闭并及时处置,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喷涂作业。
本规范建立了以监测数据与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证实方法体系。施工工地内须安装颗粒物(PM₁₀)在线监测仪,明确监测点设置位置、数量要求与自动报警阈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监测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要求建立易扬尘物料使用、车辆冲洗、焊接材料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及油品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多类台账,台账须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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