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地下道路排水设计技术规程》DB37/T5327-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地下道路排水的设计。
本规程是针对山东省城市地下道路排水工程设计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保障地下道路运行安全、防治内涝积水风险。本规程从排水体制、设计流量计算、管渠与附属构筑物布置到泵站设计等环节,建立了全流程技术框架。本规程强调雨水与废水应采用分流制,要求引道两端设置驼峰、出地面设施采取防倒灌措施,并倡导重力流排放为主。在设计流量方面,本规程明确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20年,规定了暴雨强度、集水时间及综合径流系数的计算方法,同时对冲洗废水、结构渗水和消防废水等废水流量的计算作出统一规定。在设施设计上,本规程对横截沟、纵向边沟、雨水口、调蓄设施以及泵站的集水池容积、设备选型、电气负荷等级和智能化监控等均提出详尽的技术要求。
本规程围绕地下道路敞口段这一重点汇水区域,构建了“引道截流—管渠输送—泵站提升”的排水防涝链条。规定在引道前设置雨水口拦截外部径流,敞口段两侧敷设边沟快速收集雨水,并在暗埋段入口处布置横截沟以截留飘雨和坡面来水。当重力排放受限时,通过雨水泵房加压排出,且优先单独排入地表水体,避免市政管网满负荷时发生倒灌。
本规程将废水系统独立于雨水系统,主要收集冲洗废水、结构渗水和消防废水。废水泵房宜布置于地下道路最低点,并与雨水泵房合建或分建。集水池有效容积根据工法和泵房类型有所区别,明挖段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泵15min出水量,盾构段及人行通道则不应小于5min。水泵选型强调备用配置和防腐性能,并推荐在条件适宜时采用一体化预制泵站以节省空间和造价。
本规程要求地下道路内必须设置积水深度标尺、警示标识以及积水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并在入口处预留挡水措施。泵站应实现自动化运行,宜采用智慧化远程监控系统,集成检测、报警和调度功能,以提升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城市地下道路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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