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规范》DB34/T 5542-2026,自2026年10月0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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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09-安徽省《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规范》DB34/T 5542-2026.pdf
本规范针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缺乏统一尺度的状况,界定了工作室由劳模工匠领衔、一线职工参与,以创新攻关、技能传承、人才培养、精神弘扬为目标的工作团队定位,并规定其建设内容与建设流程。建设主体为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规范从组织、人员、场地经费、任务、成效、制度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并给出提议申请、制定方案、批复实施、评估评价四步流程。
组织与人员配置
工作室须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具备固定场所、基本设施设备、工作经费及管理制度,宜以领衔人姓名命名。领衔人员限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工匠人才,须主持或参与技术攻关并取得公认创新成果,承担规划制定、项目申报实施、成果转化、传帮带及资源统筹职责。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以一线技术骨干、技能人才为主体,按专业特长及技术、学历、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并建立成员花名册。
任务与管理要求
工作室应围绕单位生产经营重点难点和工艺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服务、管理创新,组织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师徒帮教,开展“四技五小两比”活动并参与创新竞赛与成果评选。成果须经评审认定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并做好培育、展示、交流、转化及荣誉档案的滚动更新。管理制度涵盖项目全流程管理、学习培训、传帮带与师带徒、经费使用、档案管理、考核激励六类。
建设流程与评估
创建可由建设主体内部工会、技术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提议,方案须明确组织架构、场地设施、工作计划、制度框架和经费预算,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共同审议审批,批复后挂牌运行并报上级工会备案。运行一定周期后由建设主体自查评估,内容涉及制度执行、活动记录、成果产出与转化、人才培养效果、经费规范性;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并在资金、评先评优、培训方面倾斜,评估不合格、活动不力、长期无成果或领衔人无法履职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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