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河南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实施,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印发《河南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办理指南(试行)》豫自然资发〔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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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旨在规范河南省行政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核定、变更与监督管理工作,以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明确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本指南系统规定了规划条件的拟定要求、内容构成和指标计算口径,涵盖土地使用、开发强度、建筑控制、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定性内容,以及城镇与建筑风貌设计等指导性要求。同时,本指南严格规范了规划条件的核定程序、重新核定情形和变更条件,强调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托省级规划许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号和信息化监管,推动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与公开透明,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序实施和土地供应效率的提升。
规划条件的内容框架
本指南将规划条件内容划分为规定性内容、指导性内容与允许补充内容三个层次。规定性内容依据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拟定,包括用地位置、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与退界、交通出入口、停车泊位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核心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指导性内容涉及城镇天际线、区域主题元素、建筑体量与色彩等风貌引导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度增减。允许补充内容则针对历史文化保护、人防消防、地下空间利用等特殊管控需求,纳入强制性管理范畴。
核定的重大原则与程序
本指南要求,以划拨方式供地或批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应在供地前核定规划条件并纳入相关批准文件;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项目,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公告和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指南严禁将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之外的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也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所有规划条件须通过河南省规划许可管理系统填报并获取唯一编号,未配号的通知书视为无效,鼓励各地在确定后依法公开。
变更与监督的约束机制
本指南规定,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符合详细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并严禁以城市设计、工程方案等方式替代详细规划作为变更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未通过系统配号、填报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采取撤销规划条件、全省通报等处罚措施,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处理,形成全过程闭环监管。
该指南的出台是河南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的关键举措,为全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操作指引。该指南结束了各地在规划条件拟定、核定和变更环节中标准不一、程序不清的局面,通过建立分层级的内容框架和刚性约束机制,有效提升了规划管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指南强调规划条件必须依据详细规划,禁止将非空间治理内容违规纳入,从制度上堵住了随意增设条件、违规干预土地供应的漏洞,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该办法将规划条件的系统配号与信息化监管作为强制性要求,依托省级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显著强化了上级部门的监督效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有助于防范规划权力寻租和行政腐败。同时,该指南对乡村振兴用地简化规划条件内容的弹性安排,体现了保障发展与严格管理的平衡,既能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和建设需求,又不放松底线约束。该文的施行将推动河南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提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为全省城乡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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