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4.01.2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pdf

2024年1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及《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是指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审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化工园区。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

本通知印发了《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与《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两份规范性文件。本管理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的设立、建设、认定、扩区及日常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明确了园区在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智慧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并规定了认定与扩区的材料清单、审核流程及动态复核机制。本认定办法则针对位于认定园区之外但具备规模、技术、市场优势和安全环保条件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确立了重点监控点的认定条件、管理权限及退出机制,旨在规范化工生产活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与认定程序

本管理办法从选址布局、功能分区、公用工程、封闭管理、环境监测等多个维度设定了建设标准,严禁在地震断层、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选址,并要求园区内不得有居民居住。认定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经园区申请、设区市政府核查、省级部门复核及专家现场核查等程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化工重点监控点的设立条件

本认定办法对监控点企业的厂区集中连片、安全防护距离、产业政策符合性、经济贡献规模、环保设施与处置能力、应急管理及近三年合规记录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基础化工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5亿元以上、税收不低于2500万元;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企业则须达5000万元以上、税收不低于500万元。

园区扩区与动态管理机制

本管理办法规定化工园区扩区须满足建成区面积利用率达80%以上、亩均产出强度达标、扩区区域与原园区相邻且具备产业联动条件等要求。同时,建立年度自评、市级复查和每三年省级复核的动态监管机制,复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事故的园区将限期整改甚至被取消认定资格。

该通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标志着山西省在化工产业布局优化与安全绿色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该管理办法和认定办法的出台,为全省化工园区建设提供了从源头设立到日常运行的全链条标准依据,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部分化工园区规划无序、管理粗放的状况,显著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与环境保护能力。通过严格认定门槛和动态退出机制,文件将倒逼不达标的园区加速整改或关闭,引导化工项目向条件完善的园区集聚,促进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的集约高效利用。同时,该文创新性地设置了“化工重点监控点”这一管理制度,为身处认定园区之外但综合实力较强的骨干化工企业提供了依法依规发展升级的通道。此举既保护了存量优质产能,避免“一刀切”管理带来的产业冲击,又通过比照园区内企业的监管要求和项目审批限制,确保其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经济效益等方面持续保持标杆水平。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对山西省防范化解化工领域系统性风险、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7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108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