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与归档规范》DB4401/T161-2022,自2022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采集与形成、收集与整理、验收与移交和元数据。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工作。
本规范围绕广州市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规定了从采集形成、收集整理到验收移交及元数据管理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本规范将声像电子文件分为照片、扫描图像、录像和录音四类,分别明确了采集质量指标与数字格式标准,强调文件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过程的实际情况。在整理环节,本规范制定了统一的档号编制规则,并要求按项目级、案卷级、文件级三个层级进行著录。验收阶段则从可用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三个维度设置了检测标准,确保归档文件可读、无病毒且元数据齐全。整体而言,本规范通过全流程的标准化管控,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声像电子文件的规范收集与长久保存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声像电子文件的采集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除涵盖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各类建设工程外,还包括城市发展变迁、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具有历史价值的声像记录。在采集质量方面,本规范要求照片文件有效像素不低于1200万、录像文件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且帧速率不低于25fps,同时规定编辑后的文件必须同步保留源文件及元数据信息,严禁随意裁剪拼贴画面。
本规范规定声像电子档案的档号由分类号、编制代码、项目号、案卷号和文件号五段组成,实现了档案的系统化编号管理。著录工作按工程级、案卷级和文件级三个层级展开,各级著录信息各有侧重:项目级重在描述项目整体概况,案卷级关注编制单位与保管期限,文件级则细化至记录者、时间、地点、人物等具体内容,并明确了著录文字须规范使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
本规范要求城市建设档案形成单位在声像电子档案生成后6个月内与纸质档案同步移交,并须先行组织验收形成结论报告。移交方式包括在线和离线两种,加密文件须解密后提交,压缩文件须解压缩后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在接收时须进行病毒检查,并将交接、存储等信息补充至元数据中,形成管理闭环。
本规范将元数据划分为声像实体、电子文件实体、城市建设业务实体和责任者实体四大管理范畴,明确了著录项、卷内目录信息与元数据之间的映射关系。通过详细规定122项元数据元素的属性,本规范确保了从文件形成设备参数到业务流转信息的完整记录,为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提供了数据层面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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