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著录规范》DB4401/T198-2022,自2023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档案著录的术语和定义、著录级别、著录详简级次、著录文字、著录符号、著录信息源、著录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档案的著录。
本规范确立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著录的技术准则,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档案著录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著录的术语定义、级别划分、详简级次、文字符号、信息源及具体要求,构建了从项目级、单体级、案卷级、文件级到电子文件级的五级著录体系。在著录内容上,本规范明确了各层级需记录的核心信息,如项目名称、工程地址、参建单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地理坐标、案卷题名、文件责任者及电子文件特征信息等,并提供了规范性的著录单格式。通过对著录符号、文字及信息源的严格限定,本规范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目录编制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档案信息的准确提取、有序组织和高效检索提供操作依据。
本规范按照著录对象的颗粒度,将著录划分为项目级、单体级、案卷级、文件级和电子文件级五个层级。项目级与单体级侧重反映工程整体概况与单体建筑的核心信息;案卷级与文件级聚焦档案保管单元及具体文件的内容特征;电子文件级则针对数字档案的技术属性,记录其存储路径、文件格式与摘要值等元数据。五级著录层层递进,形成了完整的档案信息描述链条。
本规范对各著录级别的关键数据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涵盖项目代码、参建责任主体、规划及施工许可批文编号、地理空间坐标、时间信息、密级与保管期限等。同时,本规范统一了著录用文字的规范化要求、符号的使用规则以及信息源的选取顺序,强调著录信息应优先取自档案实体本身,不足时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资料,从而保障著录结果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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