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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01-广东省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DB4404/T 43-2023.pdf

广东省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DB4404/T43-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的基本要求、内容、质量,以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的基本要求、管养内容、管养质量及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两类市政照明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涵盖电气设施与附属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维护。本文件提出管养工作应满足城市运行、市民出行及重大活动需要,并确立了设施评价、移交接管、巡查检修、缺陷处置、应急抢修等系统性管理框架,同时明确了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标率、及时修复率等核心质量指标的具体标准,为管养单位开展规范化作业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基本要求与管养内容体系

本文件从一般规定、养护设施分类和移交接管条件三方面确立了管养工作的基础。管养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与设备,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制定运行维护手册。在管养内容上,本文件构建了“巡查—检修—缺陷和隐患处置—应急抢修”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了定期巡查与特殊巡查的触发条件及覆盖周期,细化了日常检修与专项检修的作业重点,特别强调汛期和台风来临前的安全专项排查,并对缺陷处置的时限与事故隐患的分级治理提出了硬性要求。

管养质量指标与时限要求

本文件从照明效果、设施外观、用电安全、零配件更换等多个维度规定了管养质量的具体要求,明确功能照明平均照度维持值、均匀度、接地电阻等关键技术参数,并对灯具锈蚀面积、积尘厚度等外观标准作出量化限定。同时,本文件严格设定了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标率和及时修复率的考核指标,并按故障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修复时限,为管养质量的评价与考核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尺。

广东省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DB4404/T 4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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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DB4404/T 4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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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DB4404/T 43-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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