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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0.29-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规范》DB/33T 2223-2019.pdf

土地质量档案建设,是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延续和补充,是实现调查成果的传播与应用的过程。其工作基础是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实测数据和土地利用图斑,采用质量记录卡、质量等级图、二维识别码、数据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信息记录与表述。同时需要按土地利用、土地保护的差异以及土地资源的特殊性,进行土地质量分类建档。

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规范》DB/33T2223-2019,自2019年10月29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土地质量档案建设的工作程序、方案编制、建档方法、质量要求、成果资料提交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1:50000比例尺的土地质量档案建设工作,1:10000及更大比例尺的建档工作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的技术要求与工作程序。本规范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实测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基础,系统构建了涵盖前期准备、方案编制、建档单元划定与数据赋值、档案组成及成果表达、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范将土地质量档案定位为土地的“身份证”,通过质量记录卡、质量等级图、数据库及二维识别码等多元化载体,真实记录土壤养分、环境质量及自然性状等核心信息,旨在实现调查成果的规范化储存、可视化表达与便捷化应用,为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提供标准化支撑。

建档单元划定与数据基础

本规范明确了建档单元作为档案建设的最小空间单位,其划定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基础,综合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密度分区、环境背景单元及行政村界线等因素,确保各单元不跨越关键边界。每个单元原则上应有实测数据点,单元面积一般宜为2至20公顷,特定功能区内需进一步细化,并通过单元编码图实现统一赋码与规范管理。

档案成果组成与表达体系

本规范要求土地质量档案由建设工作报告、等级分布图、数据库、记录卡及二维识别码五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质量记录卡分为基本记录卡与专项记录卡,前者全面记录地理位置、土壤养分、环境安全等基础信息,后者针对农业“两区”、污染土地等功能区进行针对性记录。档案成果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册、以乡镇为单位装盒,并按县、镇、村三级汇总提交。

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规范》DB/33T 2223-2019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规范》DB/33T 2223-2019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土地质量档案建设规范》DB/33T 2223-2019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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