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国际化医院建设规范》DB3301/T0222-2024,自2024年05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化医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医院设置、医院管理、国际合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队伍管理、医德医风、医院环境、医院服务、社会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国际化医院建设。
本规范从医院设置、管理机制、国际合作、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医德医风、环境服务及社会评价等维度,构建了系统性的建设框架。本规范强调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际化服务运行,引入国际公认管理体系,与境外知名机构建立合作并开展远程会诊与人员交流;同时,在服务层面须设立国际医疗中心、开通双语标识与网站、对接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并建立外籍人才和赛会医疗保障机制,旨在全面提升医院的国际医疗服务能力和患者满意度。
本规范要求申报医院须为三级医疗机构,且至少与1家境外医院或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医院应制定国际化发展规划并定期评价,引入国际公认的医院管理体系。
本规范明确医院须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实施国际患者安全目标,保障患者隐私与合法权益,并持续改进。在医疗技术上,要求遵循科学伦理原则,建立风险预警与损害处置预案;在装备管理上,须依法配置与使用医学装备,开展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评估,保障设备完好与应急调配。
本规范规定医院须创建安全、绿色、舒适的就诊环境,实行垃圾分类与污水达标排放,并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英双语标识,设立外籍人员咨询窗口和国际医疗专区以改善就医体验。同时,推行预约诊疗和随访管理,公开透明收费。在社会评价方面,须定期收集境内外患者意见,实施满意度测评,要求内部职工与就诊病人综合满意度均不低于90%,以此驱动医院国际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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