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碳排放计算方法及评价标准》DB64/T1954-2023,自2024年03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混凝土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及混凝土碳排放的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等建设工程中对C20-C60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碳排放进行计算和评价。混凝土碳排放量评价的计算范围包括:从原材料生产、运输以及进厂预拌生产直至混凝土产品出厂等整个生产过程。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设工程用混凝土碳排放的计算方法与评价体系。本文件适用于C20至C60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系统边界覆盖从原材料生产、厂外运输、进厂预拌生产直至产品出厂的完整生产过程。本文件明确了碳排放计算的基本原则与步骤,构建了涵盖外购原材料生产排放、厂外运输排放、厂内移动源排放、固定源设备排放、外购电力及热力消耗排放六大模块的量化模型,并提供了详细的核算公式与缺省参数。同时,本文件建立了包含单位产品碳排放限值和品质属性的双重要求,并依据计算结果将混凝土产品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为行业低碳转型提供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尺。
本文件将混凝土碳排放计算单元界定为生产单位立方米合格产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体系由六个核心模块构成,分别为外购原材料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厂区外运输过程排放、厂区内移动源燃料消耗排放、生产设备固定源燃料燃烧排放、外购电力隐含排放以及外购热力隐含排放。各模块均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并要求优先采用实测数据,在数据不可得时可引用附录中提供的化石燃料低位热值、碳排放因子、单位热值含碳量及氧化率等缺省值。
本文件要求混凝土碳排放评价须同时满足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对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设定了分级限值;品质属性指标则要求产品在强度、坍落度等性能上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依据计算结果,混凝土产品被划分为三个星级,其中一星为达标级别,三星为最高级别。此外,本文件还规定了企业应具备的质量、环境、能源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碳排放报告的编制与核查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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