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64/T1991-2024,自2024年05月0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竣工验收要求、资料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区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个灾种的专业监测和普适型监测设施建设工作。
本规范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类主要灾种,系统规定了专业监测与普适型监测设施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掌握地质灾害体形变时空动态、服务预警预报与应急处置为核心目的,从总体要求、施工技术、竣工验收至资料归档,构建了覆盖监测设施建设完整生命周期的标准化体系。在施工层面,本规范对深部位移、地下水水位、GNSS地表位移、雨量、视频等十余类监测站点的钻孔、基墩浇筑、传感器安装等关键工序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与操作规程,为宁夏地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规范化、高质量建设提供了统一依据。
本规范明确了监测设施建设须依据地质灾害体特征与设计书开展,优先选择开阔易观测位置并设置保护标识。针对不同监测手段,规范分别给出了详细的技术参数:深部位移监测钻孔直径一般不小于110mm且需进入稳定基岩3m至5m,GNSS基墩尺寸固定为800mm×800mm×1000mm并须远离电磁干扰源,测斜管导槽扭转角控制在0.17°/m以内。这些硬性指标确保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本规范规定施工须严格遵循设计,关键工序应在监理监督下完成并形成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时,须对照设计书审查任务完成情况,由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监理资料,施工单位提供竣工报告及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归档涵盖招投标文件、设计书、施工验收资料、监理资料及财务决算等纸质与电子文件,形成可追溯的完整档案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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