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需求而修订的规划管理技术准则。本规定以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市品质为核心,系统整合了用地管理、建筑管理、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和交通市政工程管理四大板块。本规定重点强化了用地混合利用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细化了低多层及高层建筑在间距、日照、退让等方面的量化管控标准,并对地下空间开发、建筑空间环境、场地设计标高等提出规范。同时,本规定专设城市景观风貌篇章,确立了山水环境协调、街道空间塑造及重要界面管控的原则,并对轨道交通保护区、公交场站、慢行系统、综合管廊等市政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作出统筹安排。
用地与配建管控框架
本规定在用地管理部分明确了用地分类与混合利用规则,允许在详细规划中细化商业服务业用地间的灵活转换与混合,并设定建设规模要求。针对单一性质住宅用地,给出了具体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工业用地原则上需集中布局,特殊工艺产业空间经论证后可依法确定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本规定强调便民导向,要求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用房、托育机构等宜设于建筑地上一至三层内,并相对集中临路布置。地下空间开发方面,则鼓励通过相邻地块地下室联体建造等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建筑间距与退让管理细则
本规定将建筑间距按低多层与高层分类详列。低多层住宅平行布置时须满足南侧建筑高度1.2倍的间距,高层建筑则须确保北侧住宅大寒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并以建筑高度、投影面宽和综合系数Q值等参数综合计算间距。针对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中小学教室等特殊功能建筑,本规定进一步提高了间距倍数要求。在建筑退让上,本规定明确了不同道路与高架两侧的后退距离,规定了交叉口视距要求,并对地下室外墙与现状住宅的距离、退界空间等设定底线,同时允许在采取安全措施并论证后适当调整。
景观风貌与市政工程统筹
本规定专设城市景观风貌管理章节,要求重要山水界面的项目遵循前低后高、视线通透的布局原则,并控制建筑高度与河道蓝线距离的高退比不宜大于1:1。本规定鼓励通过底层架空、设置公共通道和下沉广场来提供公共空间,并推动桥梁、隧道洞口等市政设施进行景观化设计。在交通市政工程方面,本规定划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保护区与特别保护区,对车站出入口数量宽度、接驳设施布设及公交场站、道路慢行道宽度提出标准,同时要求建有综合管廊区域内的管线须全部入廊,并明确了干线、支线、缆线管廊的布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