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新要求、适应杭州高质量发展新形势,加强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乡村建设用地(不含农村住房建设)和各县(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可参照执行。编制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的、为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突出城市特色的重要公共活动中心、交通门户枢纽、城市更新区域等,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依法确定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