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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2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pdf

2019年12月2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为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问题,就加强和改进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

本意见旨在进一步巩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针对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占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本意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部署了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实、整改与补划工作,明确了问题图斑的调查、分类与处置路径。同时,本意见对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申请、审批和复垦监管提出了严格限定,并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方面强化了质量建设要求。此外,本意见还规范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与动态管理,层层压实了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责任,以确保到2020年末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98万亩,构建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特殊保护新格局。

核实整改与分类处置

本意见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全面调查,并将问题性质界定为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违法违规占用破坏和不规范种植养殖四类。针对不同性质,本意见确定了调整补划、严肃查处和规范引导等差异化处置措施,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编制整改补划方案,确保行政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临时用地与质量建设管控

本意见严格限定了临时用地申请范围,要求除特殊情形外,选址超出建设项目周边5公里均难以避让的方可提出比较方案,且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临时用地到期后须及时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并接受监管。在质量建设方面,本意见提出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全面推行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制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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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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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1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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