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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17-浦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pdf

2022年4月17日,浦江县人民政府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制定《浦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浦政发〔2022〕4号。

本办法系浦江县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系统界定了县域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依法登记的工业、商业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范围、方式与年限,明确了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三种有偿使用路径及其最高使用年限。本细则对入市土地的条件、来源、储备管理、交易程序、收益分配及开发利用监管等全流程作出安排,确立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主体、须经成员大会民主表决、并报县政府批准的程序规范,同时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振兴。

入市范围与基本规则

本细则明确入市土地须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并严格管控新增规模。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最高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出租最高年限为20年。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投资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与环境保护要求。

入市程序与交易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须编制入市方案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经乡镇审查、县级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交易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进行,地价须经评估并可结合产业导向适度下调起始价。交易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交易和储备中心统一管理,结果须向社会公示。

收益管理与使用方向

本细则规定入市收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全额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对外投资或购买物业,再投资收益在提取不低于30%公积金、公益金后可按股分红;乡镇级集体收益则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支出。

浦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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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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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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