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消防救援局为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避难间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浙民养〔2026〕98号。
本方案部署全省养老机构避难间改造提升工作,目标是应建尽建、设施达标、功能完备,为紧急情况下难以疏散的老年人提供安全庇护。方案明确分层推进节奏: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总量的30%,2027年底前实现应建尽建,并同步规定建设标准、使用管理要求与财政补助标准。
建设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针对两类机构分别提出要求:对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的养老机构,实施避难间改造;对该日期之后取得上述凭证的机构,对既有避难间设施进行提升完善。凡三层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每座疏散楼梯间相邻部位设置一间避难间;若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符合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可不设避难间。
设施配置标准
避难间净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可借用疏散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用。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外窗应为乙级及以上防火窗,并设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机械防烟设施。装修材料燃烧性能须为A级,室内配备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10.0勒克斯,备用电源连续供电不少于1小时。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机构,还须按核定人数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及担架、轮椅等辅助器材。无障碍方面,入口门槛高差不大于15毫米,通道净宽不小于0.8米,入口两侧设连续扶手,地面平整防滑。
使用管理与维护
避难间用于火灾时暂时躲避烟气危害,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预案转移至此等待救援,可正常疏散者仍应优先通过消防通道逃生。机构须组织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开展使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难间应纳入防火巡查重点,确保设施完好、严禁挪作他用;兼作其他用途时不得减少可供避难净面积,不得降低防火分隔和装修标准。
资金补助
市县财政对列入2026—2027年度改造计划的机构给予补助:2018年10月1日前取得消防凭证的机构,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改造费用的45%且每间不超过5万元补助;该日期之后取得凭证的,按30%且每间不超过3万元补助。省财政根据改造数量及转移支付系数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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