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制定北京市《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DB11/T636-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技术要求。本规程以保障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从检验条件、检验内容、工作流程到判定规则进行了系统规范。本规程明确了检验机构与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检验报告的出具规范,并对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设定判定标准,确保检验结论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本规程对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提出了严格规定,要求须设有上、下行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急停装置和超载检测装置,并对防坠安全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作出明确限制。针对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还特别增加了自动平层、门系统联动及升降通道检测等专项技术要求。
本规程规定检验机构应在现场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正式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分为“整机合格”与“整机不合格”,关键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5项时,均判定为整机不合格,不合格设备须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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