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规范》DB11/T786-2023,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的一般要求以及客流预测资料、现状分析内容、客流预测模型、客流预测内容、客流敏感性分析、客流预测报告、客流预测后评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客流预测及客流预测后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改造、市域(郊)铁路、重大活动等专项线路客流预测工作可参照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预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的客流预测及后评估工作,改造线路、市域(郊)铁路及重大活动专项预测可参照使用。本规范以城市轨道交通需求预测模型为核心技术手段,结合大数据等辅助方法,系统构建了从资料收集、现状分析、模型标定验证到客流预测、敏感性分析、报告编制的完整流程。预测年限划分为开通期、初期、近期和远期四期,明确了各阶段对应的建成通车时间节点。预测内容涵盖城市总体出行需求、线网客流、线路客流、车站客流、分向换乘客流等多个层次,并针对不同设计阶段提出差异化的指标深度要求,后评估环节则利用运营实绩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指导后续工作。
本规范要求客流预测工作须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交通政策、居民出行特征及轨道交通线网关系等因素。预测流程明确为资料收集整理、现状分析、模型构建与标定验证、客流预测、敏感性分析及报告编制六个环节。当沿线国土空间规划、线网换乘方案、线路走向或站点设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重新进行相应阶段的客流预测工作。
现状分析涉及城市总体出行需求和既有轨道交通线路客流特征两个层面,需借助人口普查、移动互联、AFC数据等多源数据,分析出行总量、出行结构及时空分布等。预测模型须覆盖线网规划范围,包含道路、公共交通和接驳换乘网络,其建立与标定应基于近五年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数据,并利用多种交通运行数据进行校核,现状年运算结果与实际的误差须控制在15%以内。
本规范区分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设定预测内容。可行性研究阶段侧重全日及高峰小时线路客流量、断面客流量、站间OD矩阵、换乘客流量及超常客流等指标;初步设计阶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提交站点分方向乘降量、各出入口分接驳方式客流量及超高峰系数等细化数据。线路开通后须开展后评估,利用运营客流数据与预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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