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北京市水务局编制完成《地下工程建设中城镇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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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规定了地下工程建设中城镇排水设施保护的技术要求,涵盖工程影响预评估、保护方案设计、保护方案实施及工程影响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对城镇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管理,以及其他作业活动对排水设施保护的技术要求。在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穿凿、堵塞、私自接入改移排水设施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并明确了建设单位组织制定和实施保护方案的基本流程。本规程通过系统化的技术规定,旨在全面控制地下工程施工对既有排水设施的不利影响,确保设施结构安全与运行功能不受损害。
本规程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需对周边排水设施的位置、结构状况等现状资料进行调查检测,并据此评估排水设施的结构等级与变形控制值。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施工影响程度与设施自身结构状况,对排水设施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为后续保护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本规程规定保护方案需在工程设计阶段完成,并包含安全防护、变形监测及应急预案三大核心模块。安全防护方案提出工前预先防护与施工过程防护相结合的多种措施;变形监测方案明确了监测项目、监测方式、监测点布设及预警响应分级等要素;应急预案则要求根据监测预警级别编制专项预案,确保异常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处置。
本规程强调保护方案实施需经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核实确认,并规范了安全防护、变形监测和现场应急处置的执行要求。变形监测须从开工持续至设施变形稳定,实行第三方监测,并对监测频率、数据管理和预警响应机制做了详细规定。施工现场发现异常或接到预警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联动排水设施运营单位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