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DB4401/T54-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空间产权测绘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地下空间产权调查、地下空间要素测量、地下空间产权图绘制、地下空间面积测算、地下空间变更测量、成果资料检查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用于权属登记的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站场及其它用途的地下空间的产权测绘。
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产权测绘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从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到地下控制测量的完整测量体系,涵盖地下空间产权调查、要素测量、产权图绘制、面积测算、变更测量及成果验收等核心环节。本规范统一了地下空间的术语定义、精度标准与成果表达方式,系统建立了“结建地下空间”与“单建地下空间”两种类型的宗地划分与编码规则,并对房屋调查内容、建筑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数据采集方法与产权图图式作出详细规定,为地下空间不动产权属登记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支撑。
本规范构建了“地面—联系—地下”三级控制测量体系。地面控制测量在城市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布设,平面控制可采用卫星定位、导线测量或三角测量,高程控制以水准测量为主。联系测量通过竖井定向、投点定向或导线直接传递等方式,确保地面与地下坐标及高程系统的统一,各项互差均有明确限差规定。地下控制测量以传递至地下的近井点为起算点,采用导线测量与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施测。
本规范要求产权调查以宗地和幢为单位进行,用地调查涵盖座落、权属、四至、用途等要素,房屋调查涉及产别、结构、层数、墙体归属等详细信息。地下空间要素测量以内角点坐标实测为基础,结合外推法确定地界点,极坐标法为主要施测手段,边长须独立测量三次取平均值。测量草图包含用地草图和房屋草图,须在工作底图上实地标绘。
本规范将产权图划分为分幅图、分宗图和分户图三个层次,地下空间在地籍图上以虚线表示,用地界址线采用红色粗虚线。面积测算涵盖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和使用面积,明确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地下空间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面积须独立测算两次,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依据住宅、商住、多功能综合楼等不同功能类型执行相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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