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臭氧-活性炭深度净水工艺在设计与运行管理环节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以微污染地表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在工艺设计方面,本规程提出了三种主流工艺流程,明确了预臭氧和主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等核心构筑物的设计参数、池型选择和设备配置要求,强调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出水目标通过试验或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方案。在运行管理方面,本规程对臭氧投加量调节、尾气处理、滤池冲洗、设备维护、滤料检测及生物安全性监控等日常操作与大修周期作出了细化规定,以保障工艺持续稳定运行和出水水质达标。
工艺设计的核心控制要点
本规程围绕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滤池两大单元展开设计规定。臭氧接触池须全密闭并设置尾气消除装置,预臭氧接触时间宜为2至5分钟,主臭氧接触时间宜为6至15分钟,接触池个数或可独立排空的分格数不少于2个。活性炭滤池宜不少于4个,空床接触时间宜为6至20分钟,炭层厚度一般为1.0至2.5米,并根据升流式或降流式选择相应的承托层级配与防二次污染措施,同时强调进水浑浊度宜小于1.0NTU并采取遮阳或封闭措施。
运行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本规程细化了臭氧接触池与活性炭滤池的检查、维护和大修周期。预臭氧接触池每1至2年、主臭氧接触池每1至3年应放空清洗一次,臭氧系统阀门仪表需每日检查。活性炭滤池的冲洗周期一般为3至6天,敞开式池壁每月洗刷不少于一次,每季度须全面清洗池内壁和集水槽,每2年至少放空检查一次。本规程还规定每季度检测滤料厚度、每年抽样检测活性炭性能指标,并加强生物相检测,通过规范初滤水排放和冲洗操作来防止滤料流失或短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