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灌区美丽水工程建设规范》DB3212/T1140-2023,自2023年12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灌区美丽水工程的总体要求、工程规划、功能完善、生态和谐、管护到位、水文化建设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地区灌区美丽水工程的建设及改造。
本规范规定了泰州地区灌区美丽水工程的建设及改造要求,涵盖总体要求、工程规划、功能完善、生态和谐、管护到位与水文化建设等核心板块。本规范以科学规划、满足功能、生态保护、和谐安全、因地制宜为总体原则,旨在打造生态健康、环境优美、文化彰显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灌区水工程。在功能层面,本规范强调构建可靠的防洪减灾与供水保障体系,明确工程设施完好率等量化指标;在生态层面,本规范注重保护自然形态与本土生物群落,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与生态修复措施改善灌区环境;在管护层面,本规范要求建立涵盖标识标牌、信息化建设及用水管理的长效管护机制;同时,本规范要求将水文化元素融入工程规划、设计与建设全过程,提升灌区文化内涵。
本规范要求灌区须具备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和供水保障体系,防洪标准与灌溉设计保证率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工程方面,水源工程应安全可靠,骨干输配水渠道衬砌率与完好率、骨干排水工程完好率以及量测水设施配套率等均明确了量化指标。管理方面,灌区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定期开展工程设施检查检修,并编制应急预案与组织演练。
本规范强调保护和恢复灌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注重保护河湖湿地、本土生物群落和古树名木,要求布置利于生物栖息繁殖的设施。生态绿化应结合岸坡防护与水土保持统筹安排,选用适应本地条件且便于养护的乡土植物,根据城镇段与乡村段的不同特点营造差异化的植物景观风貌,城镇段应保留岸边带并进行绿化美化,乡村段应保护好原有植物并形成防护林带。
本规范要求灌区建立完善的标识标牌系统,将干支渠管理与保护纳入河长制工作范畴,对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的过水能力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本规范提出建立涵盖水文、水情、气象等信息采集的灌区信息化系统,可实现对重要工程设施的远程监控与控制,并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才以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用水管理上,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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