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江苏省近岸海域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要求,制定江苏省《近岸海域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近岸海域海洋生态质量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文件适用于近岸海域海洋生态质量的综合评价。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定了海洋生态质量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规范适用于近岸海域海洋生态质量的综合评价,评价内容涵盖生态质量状况评估与生态质量变化评估两个维度,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生态组分、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生态压力四大类指标构建评价体系,并依据评分结果对生态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等级划分,最终综合判定近岸海域生态质量等级。
本规范将评价工作分为生态质量状况评估和生态质量变化评估两部分,前者根据指标现状及变化情况结合专家经验判定分值,后者则通过计算评价周期内各项指标的变化幅度进行量化评分。评价指标体系由生态组分、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和生态压力四个一级指标构成,具体包括自然湿地面积占比、鸟类多样性、海水水质、外来入侵物种入侵度等多项核心指标,各指标均明确了数据来源与计算方法。
本规范采用百分制对生态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独立评分,生态质量状况依据分值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生态质量变化则划分为五个等级。综合评价结果由状况等级与变化等级共同判定,最终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为近岸海域生态质量的动态跟踪与趋势研判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