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净味沥青通用技术规范》DB32/T4650-2024,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保净味沥青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环保净味沥青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本规范规定了环保净味沥青的全链条技术要求,适用于该类产品的生产、检验与使用环节。本规范明确,环保净味沥青系通过添加无毒无污染的净味剂,在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现有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标准的基础上,有效抑制硫化氢、一氧化氮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烟气排放的功能型沥青材料。本规范构建了室内与室外相结合的双轨烟气排放测试体系,并以附录形式详细规定了取样与试验方法。同时,本规范对净味剂的掺量确定方式、产品的检验分类与判定复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环节均作出统一规定,要求环保净味沥青随配随用,贮存时间不宜超过30天。
本规范将环保净味沥青界定为添加净味剂后,同时满足路用性能指标与烟气排放限值的沥青产品。净味剂须无毒无污染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其掺量需通过试验确定。在性能方面,本规范要求产品基质沥青符合相关标准,且最终成品必须完全满足JTG F40中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确保环保属性不以牺牲路用性能为代价。
本规范建立了差异化的烟气排放测试体系以应对不同场景。室内测试方法作为出厂检验的依据,通过集热式磁力搅拌器与气体检测仪配合,在控温搅拌条件下连续采集数据,测定硫化氢、一氧化氮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室外测试方法则适用于型式检验,明确了沥青生产厂站的现场取样规程,并分别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对三类目标气体进行检测。
本规范将检验明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出厂检验要求性能与室内烟气排放测试均合格,而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产或工艺变更等情形下启动,须采用室外测试方法。本规范规定了以罐或釜为单位的组批原则,以及符合GB/T 11147的取样方法。若检验不合格,允许按GB/T 4756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以此强化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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