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范》DB32/T5194-2025,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总体要求、前期准备、监测方案设计、监测点建设与维护、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分析、预警实施、监测预警成果编制与提交。本文件适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注: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全过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三类灾害的监测预警。本规范以“技防与人防相结合”为核心理念,构建了从前期准备、监测方案设计、监测点建设与维护、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分析,到预警实施及成果编制的完整闭环体系。本规范强调基于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成果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统一了数据通讯与数据库建设标准,依托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群测群防员的实时联动,旨在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本规范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六个递进阶段,并明确要求开展监测前须充分收集水文气象、地质构造、灾害发育特征及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与勘查。在深入分析地质灾害成因机理、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综合研判致灾体稳定性和危害等级,为后续监测方案设计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监测工作有的放矢。
本规范要求依据地质灾害类型、危害等级和稳定性划分监测等级,针对性确定变形、相关影响因素和宏观前兆等监测内容,并合理布设监测网与监测点。在设备层面,本规范对监测精度、设备性能、供电续航及通讯方式提出了具体指标,规定了预警阈值的设定与动态优化要求。同时,详细规范了从基础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到野外验收及后期运行巡检、定期维护的全链条操作标准,保障监测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本规范建立了基于监测数据和宏观前兆判据的四级预警体系,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黄、橙、红色标识,并逐级明确了技术支撑单位、群测群防员及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预警响应和处置行动要求。在预警实施中,强调单参数与多参数综合预警相结合,并可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行综合研判。最终,本规范对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总结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成果提交的形式和时限作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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