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技术规范》DB23/T3628-2023,自2023年1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评估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结果应用、成果归档、特殊情况处理。本文件适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评估,其他成效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实际,系统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规范性、可操作性、可验证性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为原则,构建了涵盖底线评估、基础评估与修正评估的三级评估框架。底线评估聚焦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历史文脉保护、黑土地保护、生态红线冲突等核心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制。基础评估则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经济潜力、生态优化、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及公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引入专家评议、抽样调查、横向比较等方法确保评估科学。修正评估通过正面加分与负面减分对结果进行调节。最终,本规范将成效划分为优、良、中、差及不合格五个等级,并明确了评估成果应用于绩效评价与项目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闭环的评估操作指南。
本规范以“底线约束—基础效益—修正调节”为核心评估逻辑。底线评估作为前置条件,专门针对新增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黑土地保护及生态红线冲突等关键政策要求设置硬性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即终止评估。基础评估设置了生产效益、生态效益、生活效益、投入产出及公众满意度等维度的可量化指标,采用目标比较法和专家打分法确定权重与分值,确保评估的全面性与科学性。
本规范对评估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评估工作须在项目整体验收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具备多专业背景的单数专家组实施。专家组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依据附录评分细则计算成效总分,并按分值区间(优≥9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60分)进行分等。对于不配合评估或提供虚假资料等特殊情况,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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