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立足徽派建筑木结构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实际需求,系统构建了覆盖防火设计、材料、构造、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检测及使用维护全生命周期的技术体系。本规范明确了除文物建筑外新建及既有徽派建筑木结构的防火技术要求,强调在保护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前提下,通过火灾风险分析、防火分隔区与防火保护单元划分、木构件阻燃与包覆处理等综合措施,提升木结构防火性能。本规范还对消防电气、给水、防排烟等设施配置提出了具体指标,并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厨房明火使用等高风险场景作出专门规定,力求实现消防安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双重目标。
构建全链条防火技术体系
本规范从设计源头到使用维护,统一了徽派建筑木结构防火的各环节标准。在防火设计层面,明确了新建与既有建筑木构件燃烧性能与耐火极限的基准要求,并对木骨架组合墙体、安全疏散、防火间距及分隔措施等作出详细规定。施工验收与检测部分则强化了防火材料进场检验、隐蔽空间防火隔断设置和系统联调联试的要求,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意图相符。
实施分类管理与重点防控
针对徽派建筑中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单体建筑的不同保护等级与改造强度,本规范确立了分类处置原则。对核心保护范围,要求通过划分防火分隔区和防火保护单元降低火灾蔓延风险;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设置厨房等用火部位的建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防火构造与设施配置要求。同时,明确禁止在木结构内设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从源头控制重大火灾隐患。
强化消防设施与智慧监测
本规范结合木结构建筑特点,对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等系统提出了适配性要求。规定大中型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电气火灾风险的场所宜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允许在布线困难时采用可靠无线组网方式。此外,明确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和防雷措施的技术要点,以提升火灾早期预警与设施可靠运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