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徽风皖韵五微和美乡村建设指南》DB3410/T30-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徽风皖韵“五微”和美乡村建设的总体原则、乡村规划、生态宜居、服务配套、产业经济、乡风文明、要素保障、乡村治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或跨村连片开展徽风皖韵“五微”和美乡村建设。
本指南围绕安徽省黄山市徽风皖韵“五微”和美乡村建设,系统规定了总体原则、乡村规划、生态宜居、服务配套、产业经济、乡风文明、要素保障、乡村治理及成效评价等核心内容。本指南以党建统领、绿色引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为基本原则,将“微改造提升、微景区培育、微创意运营、微循环发展、微奉献治理”的“五微”理念贯穿始终,旨在构建“点上有风韵、线上有风光、面上有风景”的乡村新景象。本指南从编制要求和要素两个层面明确乡村规划路径,强调村民主体作用和节约用地;在生态宜居方面,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绿色生产、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公共空间提出具体规范;同时,全面覆盖教育、医疗、养老、救助及便民等公共服务配套,并着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壮大,强化乡风文明建设、要素保障和乡村治理效能。
本指南要求依据村庄资源禀赋编制规划或方案,注重传统文化保护,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并针对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三类乡村提出差异化微改造策略。在生态宜居方面,本指南强调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和垃圾分类,完善供水、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要求建筑体现徽派特色并与环境相协调。
本指南提出实施乡村产业丰美行动计划,发展特色种养、农文旅融合、电子商务等业态,并通过“三变”改革、强村公司经营等模式壮大集体经济。在服务配套上,本指南规范了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救助、便民服务等设施与功能配置。在治理层面,本指南强调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体系,推行“户主会”制度和积分制管理,建立长效管护与监督机制,并明确成效评价由主管部门另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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